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所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布鲁氏菌病 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量: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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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布病职业人群健康与合法权益,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2023年2月8日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所按照中心党委工作部署开展了布鲁氏菌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通过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可及早发现布病病人和可疑布病患者,起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同时也减少了疾病给劳动者带来的痛苦、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布病职业人群定期健康体检是对布病职业人群健康与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