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所
内蒙古自治区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18 浏览量: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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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科学、有效地开展全区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工作,改善城乡居民卫生环境,减少病媒生物对人群的侵扰,降低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风险,依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在《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制订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掌握监测地区主要生境中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季节消长规律,分析病媒生物的长期变化趋势。
(二)评估城乡环境病媒生物侵扰状况,指导病媒生物科学防制。
(三)获得病媒传播疾病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所需的病媒生物基础数据,为该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
(四)指导化学药剂的科学合理使用,提高病媒生物控制效果,延缓抗药性的发展速度。
二、监测点设置
全区所有盟(市)均须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并根据本地生态环境、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及卫生创建的需求设置监测点。
三、监测种类
(一)病媒生物生态学常规监测。各盟(市)监测点均须开展鼠类、蚊虫、蝇类和蜚蠊的生态学常规监测;可在辖区内选择合适生境开展蜱监测,同时可根据情况选择开展臭虫监测;旗(县)监测点可根据情况选择开展蜱和臭虫监测。
(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盟(市)、旗(县、市、区)监测点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鼠类、蚊虫、蝇类和蜚蠊的密度控制水平评估。
(三)蚊、蝇及蜚蠊抗药性监测。12个盟(市)监测点开展相关监测。
四、监测内容
(一)病媒生物生态学常规监测
1.鼠类监测
(1)监测方法:采用夹夜法。
(2)监测时间:单月中旬进行,每2个月监测1次。
(3)监测生境:盟(市)监测点按照地理方位,选择城镇居民区、农村居民区、重点行业(餐饮、食品制售、建筑工地、屠宰、酿造等)3个类型的生境各不少于2处,有出血热病例发生的地区可增加农田、林地等生境。旗(县)监测点选择上述3类生境各1处。
2.蚊虫监测
(1)监测方法:国家监测点成蚊监测采用诱蚊灯法,幼蚊监测采用勺捕法;其他监测点成蚊监测采用诱蚊灯法。
(2)监测时间
成蚊:诱蚊灯法在蚊虫活动期4-10月进行,每月开展2次,相邻两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0天。
幼蚊:勺捕法在蚊虫活动高峰期5-10月开展,每月中旬监测1次。
(3)监测生境
诱蚊灯法:盟(市)监测点按照地理方位,选择城镇居民区、公园(含街心公园)、医院各不少于4处,农村选择民房和牲畜棚(包括牛棚、猪圈、羊圈或养殖场等)各不少于4处。除牲畜棚外,其他均在外环境中进行。旗(县)监测点选择上述5类生境各2处。
勺捕法:户外水体20处。
3.蝇类监测
(1)监测方法:采用笼诱法。
(2)监测时间:在蝇类活动期内(4-10月),每月中旬开展1次。
(3)监测生境:盟(市)监测点按照地理方位,选择农贸市场、绿化带、居民区、餐饮外环境各4处;旗(县)监测点选择上述生境各2处。
4.蜚蠊监测
(1)监测方法:采用粘捕法和目测法。
(2)监测时间:国家监测点每处生境每次监测时,同时开展目测法和粘捕法监测,每2个月开展1次,单月上旬监测。其他监测点粘捕法每2个月开展1次,单月上旬监测。
(3)监测生境:盟(市)监测点按照地理方位,选择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餐饮环境、医院、居民区各不少于4处。旗(县)监测点选择上述6类生境各2处。
5.蜱类监测
包括寄生蜱和游离蜱的监测。
(1)监测方法:盟(市)监测点开展寄生蜱和游离蜱的监测;旗(县)监测点可参照监测区(县)开展蜱类监测。寄生蜱采用宿主体表检蜱法,游离蜱采用布旗法。
(2)监测时间:每年监测3次,分别于4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进行。
(3)监测生境:盟(市)监测点选择不少于2个监测区(县),每监测区(县)设农村居民区、农村外环境、景区等生境各1处,其中农村外环境和景区开展游离蜱监测,农村居民区开展寄生蜱监测。
6.臭虫监测
各监测点可根据需要开展。
(1)监测方法:目检法。
(2)监测时间:每年监测2次,分别于4月和9月进行。
(3)监测生境:集体宿舍(工地、工厂、学校等)、宾馆、养老院、交通工具、电影院、居民区等报告有臭虫发生的生境。
内蒙古自治区病媒生物生态学常规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2。
(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
1.鼠类密度控制水平评估
(1)监测方法:鼠迹法。
(2)监测时间:每年监测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3)监测生境:按照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的取样要求,选择公共绿地、公园或道路两侧、垃圾中转站或公共厕所、单位或居民区院内、农贸市场、工地或车站、宾馆、餐饮等生境,监测防鼠设施合格率、鼠迹阳性率和路径指数。
2.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评估
(1)监测方法:成蚊选择人诱停落法,幼蚊选择路径法和幼虫勺捕法。
(2)监测时间:6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开展1次。
(3)监测生境:按照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的取样要求。
成蚊:人诱停落法,选择居民区、公园/竹林、旧轮胎堆放地/废品站/工地等三类生境各不少于2处,每处开展2次,两次间隔100m以上;县(市)监测点选择上述3类生境各1处,监测外环境成蚊停落指数。
幼蚊:路径法选择居民区、单位(有独立院落)、建筑工地、道路(雨水井口),监测路径指数;幼虫勺捕法选择池塘、湖泊、河流等大中型水体,监测采样勺指数。
3.蝇类密度控制水平评估
(1)监测方法:目测法。
(2)监测时间:6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开展1次。
(3)监测生境:按照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的取样要求。
成蝇:选择餐饮店、商场、超市、机关、企业单位、饭店宾馆、农贸市场、医院、工地、机场或车站等生境,监测室内蝇密度和防蝇设施合格率。
幼蝇:选择垃圾容器、垃圾中转站、外环境散在孳生地,监测蝇类孳生地阳性率。
4.蜚蠊密度控制水平评估
(1)监测方法:目测法。
(2)监测时间:6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开展1次。
(3)监测生境:按照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的取样要求,选择餐饮店、机关单位、宾馆、医院、商场超市、机场或车站、学校、农贸市场、居委会等生境,监测成若虫侵害率、卵鞘查获率和蟑迹查获率。
内蒙古自治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实施方案见附件3。
(三)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
1.监测对象:淡色库蚊幼虫和(或)成蚊、家蝇和德国小蠊成虫。
2.监测方法:
蚊:幼虫采用浸渍法,成虫采用接触筒法。
家蝇:点滴法。
德国小蠊:药膜法。
3.监测时间:每两年进行1种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
内蒙古自治区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五、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收集与上报。各监测点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辖区内的病媒生物监测数据。病媒生物生态学常规监测在监测月的次月8日前,国家监测点逐级上报资料至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nmgbmk@126.com),自治区审核、汇总后将监测结果上报中国疾控中心(bmjiance@icdc.cn);其他监测点仅上报自治区疾控中心,以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情况发送至(nmgbmk@126.com)。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数据于8月30日前上报。
(二)数据分析与利用。各级疾控机构在当月监测结束后,对本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历年同期病媒生物监测结果和本地病媒传染病流行情况,开展病媒生物及传播疾病的风险评估,撰写病媒生物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爱卫办),提出病媒生物防控的工作建议。同时上报上级疾控机构,并向下级疾控机构反馈。在当地发现未记录的重要病媒生物种类,需及时上报上级疾控机构,并保留标本以便复核。
六、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负责全区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和培训;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监测信息;组织开展监测质量控制。盟(市)、旗(县)级疾控机构逐级对辖区内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按时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监测结果,并完成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质量控制。各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和监测实施单位开展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对网报数据进行审核和反馈,对病媒生物分类鉴定、监测方法、监测工具等进行督导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