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扩散!呼和浩特市发布第57号公告!事关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1-12-05 浏览量:2097
字号:大 中 小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哈尔滨市入呼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第57号)
截至2021年12月4日8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有13个中风险地区,为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公告如下:
一、2021年11月26日以来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配合各旗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一律落实14天居家(集中)隔离管理。
二、所有哈尔滨市来(返)呼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来(返)呼人员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配合“一场两站”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并向属地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备,由属地在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三、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鉴于国内多城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近期如无必要,应避免前往出现本土疫情的城市和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如必须前往要作好防护措施;返呼前,要提前向单位和辖区报备,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复杂形势,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以及在人群聚集场所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在日常生活中继续保持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