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普遍食盐加碘政策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量: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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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环境缺碘,曾是碘缺乏病流行较为广泛和严重的国家之一。上世纪60年代开始,我国已经在中重度碘缺乏病区实施食盐加碘的防治策略。1991年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1994年国务院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1995年我国实施普遍食盐加碘措施,仅用了5年时间,2000年在全国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90%以上的人口摆脱了碘缺乏的危害,至今我国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2015年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结果显示,全国94.2%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践证明,普遍食盐加碘是纠正碘缺乏、消除碘缺乏危害之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
为适应居民饮食结构的变化,根据全国碘营养水平监测结果,我国分别于1996年、2000年和2011年3次调整了盐碘含量。1996年第一次调整规定了碘含量的上限值为60毫克/公斤。2000年的第二次调整规定加碘水平为35±15(20-50)毫克/公斤,将上限值下调至50毫克/公斤。2011年的第三次调整规定食盐产品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毫克/公斤(可以选择20、25或30毫克/公斤)。
在接受央视新闻直播间采访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申红梅研究员介绍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