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2 3081次

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就诊

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近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卫医字〔2021〕588号)要求,即日起,不再对来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就诊人员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就诊人员应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流行病学史问诊等预检分诊措施。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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